教务处首问负责制
日期:2026-05-21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47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务处行政管理工作,优化办公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保障师生合理诉求得到高效处理,结合教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界定
第一条 凡是师生、外来人员通过来访、来电、线上咨询等方式办理业务、咨询问题时,第一位被询问、接待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不分岗位、不分职责,必须主动接待,不得无故回避、冷漠敷衍、推诿扯皮。
三、工作办理规范
第三条 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需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需做好登记,明确办结时间并及时跟进反馈。
第四条 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不得直接拒绝,应主动说明业务归属科室,准确指引办事人员前往对应窗口或对接人员,必要时协助沟通转接。
第五条 对于超出本部门职权、无法办理的事项,需礼貌说明原因,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纪律要求
第六条 工作人员接待过程中需举止文明、态度温和、用语规范,严禁态度蛮横、语气生硬、故意拖延。
第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作息,在岗期间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服务畅通。
五、监督与追责
第八条 教务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本制度、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推诿、拖延办事的工作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 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师生投诉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理。
六、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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