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各项实习管理规定,整治学校学生实习突出问题,提升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21号)要求,学校决定自即日至2022年12月20日,开展学生实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3届学生实习相关工作。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实习管理规定理解把握不到位,实习宣传动员不到位,未能有效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违规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四)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五)克扣学生的岗位实习报酬,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六)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组织学生跨省实习或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
(七)以实习为名强制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八)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限制学生申请自主岗位实习,将学生是否参加集中岗位实习与毕业证发放挂钩。
(九)未按规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组织学生实习。
(十)未按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后,未合法合规妥善处理。
(十一)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简单套用员工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十二)实习政策咨询及情况反映渠道不通畅,将学生合理诉求放在对立面进行处理,激化矛盾,造成学生投诉上访。
三、监督举报
请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积极提供、如实反映我校学生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学校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71-6632988(教务处)
(法定工作日9:00-11:40,15:00—18:00)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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